•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8:42:07 股吧网页版
金道科技: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杭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 作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拟联合开展以人形机器人用关节模组为代表的 精密传动部件的研发、制造。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的 初步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关于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 预期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方已发布“杭叉X1系列物流人形机器人”新产品。
6、本合作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交易金 额,最终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的签署概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杭叉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联合
开展以人形机器人用关节模组为代表的精密传动部件的研发、制造。本协议为 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0,981.204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63 年 10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叉集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叉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浙江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要内容与技术要求:

1.1 人形机器人用关节模组开发及产品供应与采购;

1.2 关节模组技术要求见附件1。

2、双方职责:

2.1 甲方职责:与乙方共同商讨并确定合作产品开发思路、技术方案;负责对合作产品进行试验验证;提出合作产品的改进意见;甲方不承担合作产品的开发费用。

2.2 乙方职责:与甲方共同商讨并确定合作产品开发思路、技术方案;负责为甲方设计制造合作产品,并完成相关测试报告;根据甲方意见对合作产品进行改进。

3、知识产权:

3.1 乙方在合作产品及其生产技术中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非排他、不可转让、仅限于内部使用的使用权。

3.2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合作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

3.3 乙方按乙方的标准为甲方设计制造的合作产品,承诺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如乙方设计制造的合作产品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4、保密义务:

4.1 甲、乙双方不得将双方合作过程中掌握的相关技术和业务上的秘密或信息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

4.2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