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4,022,764.8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977,235.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58,416.00 39,000.00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548.00 6,000.00
合计 64,964.00 45,0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5,597.72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918.86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5.31%,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无余额,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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