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快可电子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19,103
股。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完成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
83,361,040 股变更为 89,780,143 股;2023 年股权激励第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89,780,143 股减少至 89,708,14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9,708,14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4,725,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8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982,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岳智。
2、上述股东在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等,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公司/本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本公司/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6,419,1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1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10 名,涉及 109 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数 量 流通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数 量 流通数量
1 于振寰 227,586 227,586 227,586
2 杨岳智 57,04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