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2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7,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337,363.2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102,636.7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
字(2022)01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通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1 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
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2025 年 2 月,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512903384810105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 已注销
州分行 及连接系统扩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325060700013000885 研发中心建设 已注销
苏州快可光 州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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