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 号)同意注册,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发行人”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最终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153,987.00 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2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00 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 19 名投资者提交《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0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00%。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419,103 股,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岳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153,987.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2,306,746.0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47,240.97 元,其中:股本 6,419,103.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7,428,137.97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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