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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52:07 股吧网页版
新天地: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及许可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5-046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及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于近日与南京知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和医药”)签署一份合作开发及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在GLP-1类长效多肽创新药物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公司与知和医药将就GLP-1类长效多肽创新药物目标分子和目标产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和对外交易开展合作,并对双方合作方式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2、本合作开发及许可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触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便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公司对本次协议签署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

3、重要风险提示: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的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知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侯雯

4、注册资本:772.2008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43-3、4单元

6、成立日期:2018年3月19日

7、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检测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实验仪器及日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其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双方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订立。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代谢疾病治疗需求逐年提升,相关药物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新天地与知和医药共同看好GLP-1类长效多肽药物在治疗代谢性疾病等领域的市场潜力,基于知和医药在多肽长效修饰领域的研发积累,合作共同开发GLP-1类长效多肽创新药物,为患者提供更优选择。

(二)合作范围:新天地与知和医药将就GLP-1类长效多肽创新药物领域目标分子和目标产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和对外交易开展合作,并根据本协议分享产品收益和净销售额。双方同意通过联合委员会管理合作项目项下的所有活动。
(三)研发活动的执行:新天地和知和医药将就目标分子的研发工作另行签署研发服务框架协议。

(三)联合委员会:本协议生效后新天地和知和医药将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项目整体监察及管理,确保合作项目有序开展。

(四)知识产权:由新天地单独产生的项目知识产权,由新天地单独所有。由知和医药单独产生的项目知识产权,由知和医药单独所有。由新天地和知和医药共同产生的项目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三、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以创新为发展驱动力,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在聚焦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发展,时刻关注行业前沿动态。本协议的签订是落实公司创新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地影响。公司与知和医药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合作研发推动GLP-1类长效多肽创新药物,为代谢性疾病患者提供更优选择。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的正式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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