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志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志平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至2011年3月,任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3月至2019年3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任融冠百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金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北京金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仁鑫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仁鑫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北京仁鑫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西伯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敬亭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次,亲自出席了5次,不存在委托他人、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2 2
1、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召集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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