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客观、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原则,避免不实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与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一)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研究制定规则: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培训指导: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培训,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四)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五)定期报告:负责年报、半年报及季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六)会议筹备: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七)来访接待:保证监管部门、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与公司的联系渠道畅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八)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 良好的公共关系。
(九)媒体沟通:加强与财经媒体的沟通,及时回复媒体采访问询,收集 媒体对公司的关注及报道。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十)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方便 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十一)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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