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 月 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年8 月 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
计师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专责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根据准则要求,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毕马威华振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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