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建波)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建波,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行主任。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亲
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4 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和评估了拟提名董事,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了解了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