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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0:25:18 股吧网页版
瑞晨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方)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陆方,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实验室主任。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亲
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了解了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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