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32,984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02,3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332,984 股后的 58,169,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653,545.28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795446 元计算(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9544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4,653,545.28 元/58,502,300 股=0.0795446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5446 元/股。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在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502,3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332,984 股后的 58,169,316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653,545.28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32,984 股后的 58,169,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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