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8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9 人,代表股份 27,422,0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8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4,499,9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00%。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6 人,代表股份 2,922,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6 人,代表股份 2,92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7%。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
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6 人,代表股份 2,92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7%。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基于经营办公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
五区 2 号楼二层 201”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楼 33 层 3801”,
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9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5%;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詹越、薄思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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