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
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
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
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
和交易事项。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
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
的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
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
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二) 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
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
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信息、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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