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汉仪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
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在失去资格、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后,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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