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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9:07:08 股吧网页版
汉仪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 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股票,以人
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保、补偿或贷款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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