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另外二名董事组成,并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
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在失去资格、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后,董事会
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定期对上一年度的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分析;
(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是否进行发展战略调整、调整的因素与范围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具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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