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
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在失去资格、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后,董事会
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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