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
式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
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行使对控股子公司
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
划、风险管理程序并充分结合自身业务特征等因素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
能对公司股票和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
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应及
时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执行本
制度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逐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控股子公司以
本公司制度体系和管理规范为基准,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并报本公司董
事会备案;与本公司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有差异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需
进行差异分析、修订。对于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本公
司将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程序管理
第八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予以操作,经本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
报告,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授权的其它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
议批准。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本公司的总体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控股子公司的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章程由本公司会同法律部起草,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并报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需在会
议召开前五日报送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审核是否需要经过总经理、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或批准,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确定和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
的信息。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通过派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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