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0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
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
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非独立
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再额外领
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
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
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基本薪酬按月准时发放。绩效奖金结合月度
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
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
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
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
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
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
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发生变动等因素变化提出薪酬调整建
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
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
事的处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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