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汉仪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
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
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途径解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切实保
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
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
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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