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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9:07:06 股吧网页版
汉仪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及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受董事会指导,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
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第九条 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
审计工作。

内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
应当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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