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4
北 京 汉 仪 创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苗 丁 )
2024年度,本人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苗丁,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法学学士。
2007 年至今,历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4 年6 月至今,任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十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十次,其中现场出席六次,通讯方式出席四次;公司共计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三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了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出席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公司形成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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