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建设肇庆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拟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协议主要约定肇庆铭利达在肇庆高新区动力大街以北建设“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二期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肇庆铭利达与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二期项目投资合同》,协议主要约定肇庆铭利达在肇庆高新区动力大街以北、铭利达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以西建设“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二期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二、投资协议解除的原因
因受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金融市场动荡等多项因素影响,基于公司对市场环境的研判及战略发展布局的调整,为更好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经公司孙公司肇庆铭利达与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协商一致,拟终止实施上述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一期及二期项目,双方同意解除《一期项目投资合同》及《二期项目投资合同》,《一期项目投资合同》及《二期项目投资合同》对甲乙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双方互不就合同的履行或解除情况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肇庆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肇庆铭利达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拟签署《协议书》并终止建设肇庆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及提高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一期及二期项目”项目尚处于建设前期筹划阶段,终止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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