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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3:28:23 股吧网页版
铭利达: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2、通过加强对经营环节的有效控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发展战略顺利实现;

4、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保证会计信息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因此公司仅能对上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上述各项法律法规和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采
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保证了公司在法人治理、经营管理层面高效运作。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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