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03,663,671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 500,000,000 股,网下配售 3,663,6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9.939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56,336,3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6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3,663,671 股限售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42%,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6,0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5,680.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前
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 56,000.00 万股增加至 84,000.00 万股。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为 238,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4321%。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11,171,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853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328,828,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146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数量为 2 户,股份数量共计 511,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853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就所持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厦眼科”)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
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华厦医疗 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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