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 511,17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853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03,663,671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500,000,000 股,网下配售 3,663,6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9.939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56,336,3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3,663,671 股限售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0.6542%,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56,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680.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
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
56,000.00 万股增加至 84,000.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238,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4321%。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数量为 511,171,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853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
量 328,828,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146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数量为 2
户,股份数量共计 511,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8536%,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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