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使公司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 2025 年度发展规划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 年是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目标的关
键之年。作为国内大型眼科医疗连锁集团,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抓紧机遇,持续深耕眼科医疗市场,有序推进全国眼科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完善“医教研”协同发展体系,强化临床学科建设,着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眼科医疗人才,提升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技术和设备,深化医疗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构建公司智慧医疗体系,持续为患者提供国际前沿的诊疗技术和优质诊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27 亿元,同比增长 0.35%;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 亿元,同比下降 35.6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9.2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94 亿元。
二、2024 年度董事会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背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主动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的影响及风险,并且能够持续提升履职所需专业知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认真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议事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二)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董事会制订及修订了公司治理制度 10 项,涵盖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经营管理类制度等多层次制度文件,确保公司治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三)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26 项,会议的召集、
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各项决议事项都得到了切实落实,有效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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