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5 18:03:05 股吧网页版
宇邦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 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银行承兑汇票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15,128,142.35 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88,896.2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3]B0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

1 44,173.00 35,673.00
产光伏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4,327.00 14,327.00

合计 58,500.00 50,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实施置换的相关规定,2025 年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