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
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工作的自查工作,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
宜等。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发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信息系统与传递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管理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汇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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