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德成,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德成,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国立
佐贺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就职于日本神奈川大学;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日本索尼株式会社,任项目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 月就职于日本神奈川大学,任研究员;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
硕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副教授;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5 次,实际参与
表决 15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6 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4 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4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公司 2022 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本人对公司的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知悉公司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后,第一时间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对此予以充分重视,并督促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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