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沈忆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沈忆勇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被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忆勇,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 1966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1989 年 6 月至今在汕头大学工作,现任汕头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德法教研室主任。2021 年 9 月至今兼任汕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主席;2005 年 10 月至今兼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广东汕头
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
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
时出席会议,就股东的质询做出解释和说明,并积极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以便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沈忆勇 6 6 0 0 否
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提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根据需 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会上, 本人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未提出过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任职期间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且担任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了 2 次会
议,指导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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