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方智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方智伟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智伟,出生于 1972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汕头保税区投资发展总公司业务员;199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东大潮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 12 月至
今,任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20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1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 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缺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方智伟 1 1 0 0 否 1
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提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根据需 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会上, 本人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未提出过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任职期间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且担任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 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 提出的重要意见
类型 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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