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泰恩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国泰海通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海通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有 10 家子公司及 4 家孙公司。10 家子公司包
括: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泰恩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马鞍山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广州赛富泰恩康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博创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 家孙公司包括 T&KEuroTradingLimited、上海博创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乐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凯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治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担保业务、经营合规性与履约、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内容。
公司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业务经营、市场拓展、财务、原材料供应、销售、产品质量与安全、投资担保等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规避风险。公司目前风险评估政策主要是贯穿在各业务环节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并通过内部审计及监督进行风险防范及控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价格风险、技术进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3%≤利润总额潜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
利润总额*5% 在错报<利润总额*5% 润总额*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C.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在下列领域的控制存在缺陷,经综合分析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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