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的周期和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
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3、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公司应接受所有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以及独立董事、监事对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六、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实施。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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