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义务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另外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或遇特殊事项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要求,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含 2/3)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事项。
第十七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