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当公司职工人数未达到三百人时,公司可不设职工董事。当公司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标准,且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除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以外,均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将书面通知通过
专人送达、传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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