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72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 158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4.4949 万份。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