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