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CAC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CAC 专字[2025]1511 号
CAC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AC 录目 录
目 页 码
一、专项说明 1-2
二、附件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及说明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CAC
CAC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CAC 专字[2025]1511 号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艾布鲁《关于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CAC 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艾布鲁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艾布鲁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艾布鲁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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