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具
有近 16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上年末,事务所合伙人 99 人,注册会计师517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7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艾布鲁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华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
提交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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