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5-067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11 月 2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五)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祥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56,377,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638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56,377,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8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33,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7%。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465,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1%。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设内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9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4%;反对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37%;反对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东锋、李明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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