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6:55:07 股吧网页版
富士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莱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703.6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313.5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 17,000.00 17,00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20,000.00 2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67,000.00 67,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720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17,000.00万元调整为17,955.0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新增投资金额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意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和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募投项目“年产 300 吨特色原料药及CMO/CDMO研发一体化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