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莱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公司总股本由6,875.00万股变更为9,16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9,934,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1,735,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9月 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84,11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023年3月29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33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27%,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3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
为 3,058,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34%,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1,67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33,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798,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3.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55,36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0.3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
关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企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
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 发行人上市公告前出具承诺函(下称“原承诺函”),就所持
股份限售承 务发展中心(有限合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诺 伙)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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