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
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 年 4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同意会计师据此安排进行 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4、2025 年 4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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