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2:36:14 股吧网页版
普蕊斯:独立董事刘学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学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学,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系教授、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东呈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华生代为出席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未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学 5 4 1 0 否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 2024 年度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事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和
预留授予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报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等,并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人员探讨公司的战略重点和发展路线,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提出针对性建议。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