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进行核查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前述1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7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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