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 监事 ...... 32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一节 通知 ...... 37
第二节 公告 ...... 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1
第十二章 附则 ......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对本章程的任何提及皆指《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普蕊斯(上海)医药科
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0625748002。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完成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97.50 万股,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完成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8.50 万股,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合计转增 1,834.8 万股,并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 105 号 1 号楼 108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00.47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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