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部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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