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由公司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设执行主任一名,委员3-9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统筹指导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战略规划、发展目标、治理架构、实施计划等,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 对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或 ESG 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关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期决策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
(三)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ESG相关具体工作的组织、
管理和执行。
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ESG 管理与执行委员会应当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制
定行动计划并跟踪进度。
ESG 管理与执行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以
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或 ESG 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
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ESG管理与执行委员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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